5月25号辞工交了辞工书部门领导已同意,现在6月19号公司我5月25号辞工,辞工书领导全部同意并上交,6月19号公司发信息过来说(早上好,请问你部门员工是不是这个星期办理离职?如办理,请通知员工星期三(21日)早上9:00带厂牌和劳保卡过来企管部办理离职手续。如不办理,请在今天(19日)下午5:00前回复企管部,谢谢!)如果我21号办理了,公司有没有权利以不够一个月为名扣我一个月工资。
2024-10-31 16:12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则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提前告知了公司的辞退决定,并且已经按照规定提交了辞职申请,因此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进行结算,并发放相应的离职证明文件。如果您在6月19日之前完成了离职手续,并且符合上述要求,那么公司无权以不足一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综上所述,建议您直接联系相关部门解决此问题,以便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祝工作顺利!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