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死亡怎么判定是否为工亡的
1天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指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某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以认定其属于工亡。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操作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