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我的派遣合同17年12月30日到期(我现在在哺乳期内),我所在的用工单位以技术改造,没有岗位为由把我退回派遣单位,说要我在家休息,拿市最低保障工资的80%到三期满解聘我,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6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将于2017年12月30日到期。在此期间,由于技术改造的原因,用人单位认为无法提供您所要求的工作岗位,因此决定将您退回派遣单位,并且告知您只能在家休息并领取最低社会保障工资的80%,直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再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将其退回派遣单位或降低其待遇。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未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岗位,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告知您对退回派遣单位及低于最低社会保障工资待遇的看法,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以便日后维权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