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月休班三天,8月份的时候由于生病,休了6天班,9月份做手术,休了20天班,9月21号开始工作,10月份我辞职,发工资的时候告诉我,休班超一天扣两天的工资,这样算下来我还欠公司钱,而且在我之前没有人告诉我公司有休超一天扣两天工资的规定,在我休班超过的时候也没有人提醒我,告诉我这件事,请问这么做合法合理吗
2025-12-16 02:53在劳动法中,员工享有法定休息权,包括但不限于带薪年假和病假等。如果您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您有权享受相应的休假时间。 然而,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似乎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方面。 -您在8月休了6天班,但只有9月21日才开始工作,这可能意味着公司在计算您的工作时没有考虑这些额外的休息日。 -9月21日至10月31日期间,您总共休息了47天(6+20),而您从10月1日起开始工作,这意味着您在这段时间内实际上被扣除了47天的工作时间,即相当于每天少算了33个工作日。 -最后,关于“休班超一天扣两天的工资”,这个规定似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这是基于对工作的不公平扣除,而不是基于实际工作量或绩效。 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具体政策,并要求确认是否正确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