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岗位幼儿教师,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时间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考核合格,但是我想合同期满下学期不续合同了)那么到这学期结束后的暑假期间我还有没有工资发?
10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件下,其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除非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实习经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您将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此外,如果您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希望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建议您首先与雇主进行协商,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请注意,这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