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移动营业厅上班11个月,老板没给交社保,也没签合同,现在老板把店面转掉了,我要求补交社保,老板只给我补交7个月,说是试用期三个月不用交社保,请问这合法吗?
10天前您好!关于您在移动营业厅工作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符合试用期的条件,则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由于您的情况是公司不为您缴纳社保,并且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存在一定的争议。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相关文件,以证明公司在试用期内未为您缴纳社保的事实。 其次,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 最后,如果公司的行为已经影响到您的权益,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但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