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联系的实习公司 干了20天(包括培训的天数)现在自己原因不想做了 工资也不要 那边的意思不是想走就走的 公司有损失的 但是我百度了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要求给工资是吗 但当初是说了中途走是不给钱的(只是口头上说并没有签合同)我这样走掉是可以走的吗 如果不让我走 我可以投诉到劳动局吗?
2025-12-23 12:09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实习公司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您有权按照口头约定或口头协议来处理您的离职事宜。 关于是否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并要求支付工资的问题,这是一个复杂的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任何违约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您确实违反了相关条款,那么您可以依据这些条款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正式的雇佣文件,或者您并未直接违反任何规定的条款,那么您可能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要求赔偿。 此外,您提到公司在您未告知的情况下开始计算您的工资,这可能会构成非法扣留工资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以便他们介入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议您先尝试与公司沟通解决此事,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如果沟通失败,再考虑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投诉至劳动局。同时,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未来需要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