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公司规定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白班和夜班均按照8小时计算,夜班时间是下午18点到隔天早上就8点钟,我们的基本工资2520,因特殊时期公司规定每人每天均有80元奖金,但领导却将奖金算作了我们的夜班补助,多上一个夜班,多给80元,说按照工时可以,但每小时只支付我们14元,并且要求我们必须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用,后期又说按照小时算,只发基本工资,并要挟告状没有任何用处,我提出如果上夜班14个小时只算八小时不符合劳动法,他说他问了法务的朋友,并按照天津市要求,他这样的安排没有任何问题,排班:上24小时休24小时,转天上一个10小时的白班,继续24小时倒,不便请短信回复,请凉解
2025-12-23 13:25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了您的权益保障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有权利享受合理的休息时间和必要的节假日。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时间为24小时,休息时间为24小时,而夜班时间仅为8小时,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公司的安排也违反了法定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65小时(折半计算)。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在您的情况下,因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实际加班的时间,所以公司无法证明您是否符合加班条件并应该得到加班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企业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员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因此,公司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您支付加班费以及奖金。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合法的待遇。如协商未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