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工作单位工作时签了合同说是干满一年给交保险,按合同2016年底该给我交保险,也从去年底每月扣除211.8的工资用于保险费,但是今年8月我提出离职,老板告知由于一些原因2016年底没有上交保险也说我没有按规定提前30天离职,所以不给我补交保险,还不退还扣除我的用于交保险的工资。
2025-01-17 23:32尊敬的客户, 非常抱歉听到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得无故拒绝支付应缴保费。因此,即使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未能按时缴纳保险,也不应该视为可以不给予补偿的理由。建议您尽快与您的雇主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支持,请随时联系我们的法律顾问团队。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