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这和老板发生了劳务纠纷,还没到正常离职的一个月,我就去劳保局备案投诉了,然后我正常上班,老板得知我去了劳保局,要求我无条件服从安排,我可不可以以劳动合同上没写写明要我去做而不做,我应聘的是文员,他们叫我去捡配件,打包生产出来的东西。
2025-10-17 09:22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您的工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从事某种特定的工作。因此,您有权拒绝执行这种不符合您意愿的任务。但是,如果您不履行职责可能对雇主造成损失,则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即使您的工作合同中没有明确要求您完成某项任务,但如果您已经接受了该任务并开始工作,那么您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其他员工或客户遭受损害,您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老板沟通,表达您的立场和担忧,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进一步加剧矛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