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去年六月份去的一家私企工作,没签合同,也沒交社保,和医保,现金开资,今年二月份请了事假,,口头请的,领导也同意了,妻子病重,这期间到了开上个月工资日期没开,我多次崔要,老板很不愿意,就给我提前开了,过了几天就打电话通知我不用去了,问我能按劳动法要求培偿吗?我只有职工花名册和人证在那工作
2024-09-20 22:0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您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这是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如果您已经按照规定提供了请假申请,并且得到了公司的同意,请问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您确实履行了请假义务? 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没有及时发放工资,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关于企业辞退员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经济性裁员等。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公司不提供任何理由,直接无故辞退员工,可能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