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合同制幼师,产假到期,本打算来看孩子的婆婆突然昏倒,经检查肺癌晚期,孩子无人看护。向单位(公办幼儿园)申请哺乳假,单位不准,让我打辞职报告(这样就没有失业金领),我拒绝。园长说已咨询律师,园里下周一会正式电话通知我去上班,请问如果我没去的话会是什么后果?应该如何维权?
2024-10-06 05:56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在此情况下,您有权享受哺乳假的权利。由于您已经提交了书面申请并被拒绝,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园长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 尽量找到其他愿意接受您的工作的替代性岗位。 如果园方不接受您的诉求或继续执行原计划,您可以考虑通过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意愿。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