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7年10月15日加入一家制药企业,2018年1月2日提交离职报告。1.6号总经理找我谈话签字给拒绝了,不让我离职。她的理由就是我没有为公司考虑,考虑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考虑公司招聘我培训我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且不论公司付出了多少。我也明确表态,由此造成的一切影响损失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我将全力配合。但是始终不同意我离职。公司有规定旷工三天开除,但是人力资源部明确表态旷工三天离职不仅绝对不会给你开离职报告,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还给我说我们公司在医药圈子也是有一定影响力的,你去任何一家公司都去不了。现在我要坚持离职必须离职,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2025-04-26 19:10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即使您认为公司没有给予足够的考虑,您仍然有权要求离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和证据,包括与公司的所有对话记录和会议纪要等。 尽可能地收集证明自己为公司做出贡献的证据,例如工作成果、项目完成情况等。 如果公司试图拖延或阻止您的离职,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如果您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