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7年8月入职,次年3月份参加公司培训,6月份开始给交的保险,我想要之前的保险赔偿。公司说前跟我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我还要赔偿给他培训费用。人社局说保险已没办法补交,劳动仲裁说只能发文补交,没办法补就只能这样。
2026-01-06 10:12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根据您的描述,我们了解到您在公司工作期间参加了公司的培训,并且在2017年8月至次年3月期间与公司建立了雇佣关系。然而,在此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未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之前的工作保险补偿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当地的社保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处理。这些机构通常会受理此类案件并进行调查和调解。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至于培训费用的问题,如果公司确实已经支付了培训费用,并且该费用是合理的,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如直接向公司提出索赔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协商。 最后,提醒您注意收集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于在处理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谢谢!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