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单位干了一个月了,现在不想干了,可是公司各种借口不让辞职,各种明目扣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12-04 06:47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因此,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的工资和加班费等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支付,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同时,你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以支持你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