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和代理商签的劳动合同,后来公司不跟代理商合作续签合同了,直接公司收回,但公司会重新计算6个月的试用期和工龄也重新计算,但我和代理商的合同还没到期,这种情况下代理商需要对我赔偿吗?
2024-12-04 06:15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的代理合同尚未到期,并且您被公司终止合同并回收,这通常意味着公司的行为是基于商业考虑而非违反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或其他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您与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已经满六个月,则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您,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无过错性解雇)。此外,由于您已经工作了6个月以上,因此公司应当为您的工龄计算额外的工作时间。 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是否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您是否还有其他合法的雇佣关系以及您是否有任何事先同意的协议来限制赔偿。 建议您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未来处理此类问题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