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1月21日上班的到12月20日,21日被辞退,工资要求是3000元+提成(5000元补底)结果他说没有补底这回事,怎么办,只给我发了3千多工资,而且休息三天就算不上班,算11月十天,l2月17天
6小时前您已经提出辞职并被告知不再提供补底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集证据。保留所有与您的工作关系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短信、通话录音等。 联系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经理反映情况,并询问关于补偿金的任何规定。如果他们拒绝提供补底工资,您可以考虑寻求公司法律顾问的帮助。 协商解决。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可能需要在双方之间进行谈判,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正式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考虑正式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部”)提交一份书面申诉,要求依法处理此事。 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在任何诉讼过程中,保留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支持您的主张,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可能的话,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协助您处理这一纠纷。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助于更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仔细阅读有关劳动法的详细信息,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