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自理障碍鉴定不服 我是工伤4级,右肘关节上缺失,鉴定说不需要生活护理,我想问该怎么争取
2025-06-14 10:3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如果工伤职工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 关于生活自理障碍的鉴定,通常会依据伤残等级来判断。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为4级,即生活部分依赖,则可能需要进行生活自理障碍鉴定。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要求进行生活自理障碍鉴定,并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辅助器具使用情况等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此外,如果您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对再次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再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请注意,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尽可能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于获得公正合理的鉴定结论。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