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打算关闭上海分公司,要求我们跟成都总公司签约,如果拒签是否会有n加一赔偿?另外一个方案,公司只提供一份半年的续签,这已经是第三次合同,不是应该提供永久合同吗?这是否合理?拒签的话是否也会有赔偿?
2025-03-24 06:41在处理这类情况时,我建议您首先了解双方的合同条款。如果您拒绝签署新的合同,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有违约责任。此外,您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公司希望您签署新合同并表示只有半年的续签是最后一次合同,而之前已经提供了多次续签的机会,这可能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否则应提供长期合同。因此,您有权拒绝签订这种短期合同,并且可能会提出补偿请求。 如果拒绝签署新的合同会带来额外的赔偿,那么您应该向法律顾问咨询,以确定具体的情况和可能的赔偿金额。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以了解他们为什么认为这个短期合同是最后一次续约,以及他们对您拒绝这一提议的看法。这样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情况,并做出最合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