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一下,我老婆在宁波上班因工作把脚趾头杂碎3个脚趾头,鉴定10级伤残,厂里面只给我们1万1千多块钱,说是7个月的基本工资,这样对吗?帮忙看看谢谢,
2025-03-24 08:03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本人工资乘以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实际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年限。 您提到的金额1万1千元是否符合上述标准呢?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详细咨询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便了解具体待遇情况。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申请行政复议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