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厂里上班,以前加班可以自愿调休,从当年3月份开始到第二年3月㡳,如果没有休完可以在第二年3月份结算工资,今年就不一样了,在17年12月㡳才通知,说去17的调休在18年3㡳休完,没有休完作废,也不结算工资,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走法律程序,
19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权益可能受到了侵犯。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公司进行沟通。首先尝试通过书面形式(如电子邮件或信件)向公司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说明您的情况,并要求按照之前的约定处理。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内部协商不成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员或律师介入,帮助解决纠纷。 提起劳动仲裁。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您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专业的仲裁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出裁决。 收集证据。在任何诉讼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文件,以及与公司之间的往来邮件、录音等证明材料。 保持耐心和理性。处理此类纠纷需要时间和耐心。确保自己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同时也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因情绪失控而做出错误决定。 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到您,祝您维权顺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