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介绍人有介绍费,做满一个月500,做满三个月,再发500,我介绍了一个人,五月五号上的班,他做满一个月的时候公司是发了五百给我,后来我八月一号辞了工,辞到九月一号,而我介绍的人是已经做满三个月了,让后没发后面的五百给我,说因为我辞工,请问我应不应该的到后面那五百块钱
1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发放的两个月的工资(即3个月的工资)。同时,如果您认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或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