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2024-10-06 06:56《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领取。”《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据以上两个条款,可以计算出江苏地区2017年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7×[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8]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40%×本人工资=40%×[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8]元。 所以,2017年江苏省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8)]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40%×[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