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单位签了五年合同,现在第一年,我在5月25日提出书面辞职,后来经过协商,于6月20日左右又重新签订了暑期工合同为期两个月,也就是到8月31日到期。请问我原来签订的那份五年期限的合同还有效吗?如果我到八月底离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或者说还需要什么手续吗?
2024-12-14 15:57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并在第一年期间提出过辞职请求。随后,在双方达成协议后,您重新签署了为期两个月的暑期工作合同,该合同将于8月31日到期。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原劳动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取决于双方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表明合同无效,否则原合同应被视为有效。因此,即使您已经签署了新的合同,原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可能继续有效,直到它被正式终止。 至于您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需要进行哪些手续,这将取决于您与单位之间的具体约定。如果您违反了合同条款,如未按期完成工作等,可能会导致您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您在合同期限内提前终止合同,也有可能会面临赔偿责任或其他相关责任。 建议您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