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产假休息完135天后,因复查结果不佳,和单位提出休假14天,开出医院的病假条,单位不批准假,让我离职,休息好后再办入职,总感觉心里委屈,单位这样做合法吗?问题二,当初办理入职时,就敷衍一直拖到6个月才上的保险,是否符合劳动法吗?
2025-12-03 19:34问题一。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病情需要复查,且复查结果不佳,可以申请病假,并开具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对于单位不批准该女职工的病假,要求其先休满98天产假再办理入职的问题,我认为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有权利继续休病假,直到痊愈或达到一定条件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问题二。 关于单位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单位未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您对上述情况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