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处于在职状态,但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现在可以向仲裁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2025-06-08 15: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那么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不过,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您仔细考虑自己的权益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