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要咨询的是劳动合同法! 我和上一家公司合同是2015.5.15号签订的合同,2017.11.14到期,但是公司只是提前一天通知我合同没有续签,目前公司只赔偿我两个半月的工资补偿,这样合理吗?
2025-03-14 21:5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解除;以及符合其他法定情形等。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合同于2017年11月14日到期,且公司未与您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或直接联系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协商解决。同时,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请确保在签署任何合同前,详细了解合同条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