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某一单位签订了聘期分别为2年,2年,3年,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7月31日到期。9月18日单位要求再签3年劳动合同,合同条款无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等条款,并辞退条款暴多。问题是,1.劳动者是否应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用顺丰吗。2.如书面提出签无固定合同,单位仍要求签订3年期合同,是否需要提请劳动仲裁,才能保留无固定期限的赔偿权利。3.若劳动者书面提出无固定合同后(强调已书面申请的顺序),仍签了3年合同,合同期间被辞退,按10年工龄算,还是按1-3年工龄算。4.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
2021-05-1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