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在厂里上班然后我是通过学校组织学生勤工俭学才来到这个厂里上班的,然后我做了十多天就离职了,那么请问学校的带队老师有没有权利扣取我在厂里上班上这些天的工资。
2025-10-04 14:5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学校组织的学生勤工俭学活动应当视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是劳动者,而学校作为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的活动,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在学生离职的情况下,其工资应当由学校直接向员工支付,而无需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取或扣除。如果学校试图从学生工资中扣取已经完成的工作时间的工资,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建议学校及时与学生沟通并解释相关政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