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8 21:02:58 我想问下贵州省怀孕女职工产检假是怎么算的,有没有文件
2025-10-04 13:4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因此,对于怀孕女职工而言,其在孕期产前检查期间应当享受一定的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条件,并确保女职工能够在正常工作日内进行哺乳。同时,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保障其正常的休息和休息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女性劳动者,具体到贵州省,可能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来确定具体的产检假政策。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查询最新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