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乐天北京物流南通分公司员工。6月20日公司帖出一张告知书,和裁员名单,我也在内。然后于6月30日召开了所谓的职工大会,(裁员名单中的人几乎都不在场),之后又重新排班。至今没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我在单位7年,想咨询一下赔偿问题。
2024-11-11 03:4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在该公司的服务期满,您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请向劳动部门咨询,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