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无故扣工资,又不给收条,合法吗?事情是这样的,我退休无事做,经同学介绍在湖南省通讯指挥大楼做保洁员已两年了,但保洁这项已承包给了一家保洁公司,昨天发工资查卡被扣罚掉七十元,说是在做大楼办公室卫生时把领导坐的办公椅摆歪了为由保洁公司罚去我工资七十,一月工资只有一千八,不包吃住,也无公交费,我要公司给我罚款收条又不给,请问他们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2025-10-01 04: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人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保洁公司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并且您已经向公司提出过要求提供收据的要求,那么这种做法应该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给您开具任何收据或发票,或者公司提供的收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寻求相关法律帮助,例如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以及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