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哈我是在职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因放假期间意外导致左脚脚踝受伤,缝了大概二十多针的一个伤口,因为前期要输液就请了两个星期假在家休息,没有住院,都是门诊,但是两个星期之后医生还是建议在家休息,因为受伤的脚还是不能下地走路,但是公司不再给我批假,必须让我去上班,我就想问哈如果这种情况我不去上班,公司算我旷工,然后就视我自动离职,公司算不算违反劳动法,公司不给我批假的理由是我没有住院只是门诊请了两个星期了就应该去上班,然后这周星期一二我就一只脚跳去上班,但因为伤口又开始痛我又向公司请假,得到的回复是最多只能休息一天,星期四不去上班就听哪个意思让我离职,这种是不是也是违反劳动法。
2025-10-01 02:5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您在休假期间并没有违法。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自行去医院治疗或安排其住院。如果您认为您的伤势需要进一步治疗,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医疗期,并且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您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 最后,关于是否属于旷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您的情况符合带薪年休假的条件,那么即使未到法定假期期限,也应该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综上所述,虽然您已经超过了法定病假期限,但仍可能符合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因此不应被认定为旷工。同时,您也可以向公司提出合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