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如下 1:我入职以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在公司工作两年半 2:现在生病手术后康复治疗,不是工伤,法定医疗期已过,不能走路,康复到正常走路所需时间不明确 3:公司让我的主管跟我说,要解除劳动关系,但没发正式通知 问题如下 1:如要解除合同,公司要支付我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解除合同通知金,请问是按照前12月的工资平均标准吗?是否病假工资也算入标准? 2:由于不是工伤,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要补偿医疗补助金? 3:上述补偿是否会因为没签合同而难以执行?
2025-10-01 02:1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劳动者主动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您的情况,虽然您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半,并且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医疗期,但是因为您的病情属于非工伤范畴,所以并不适用工伤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想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因此,如果您的工资是每月1万元,则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12个月×1万元]÷12个月=1万元。 至于医疗补助金的问题,这通常是指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期间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这种补助金是由政府或雇主提供的一种福利措施,而不是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在您的情况下,除非有证据证明您的疾病属于工伤范畴,否则公司无需承担医疗补助金的责任。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解雇条件和赔偿方案,并尽可能争取获得更多的补偿。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