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昌一家快捷酒店做保安,从10月2日开始上班,一直到今天(11月2日)也没有签定劳务合同。10月29日我向老板当面口头辞职,有效吗?
2025-12-29 07:1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您在10月29日口头提出辞职,并且在10月31日前没有收到录用通知书或者正式的工作安排通知,那么您的离职行为是有效的。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确保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例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您的离职行为的有效性。同时,如果公司不同意您的离职请求,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