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郑州做食品,来的时候老板硕工资是一年65000两个人,来到这里干了几个月,感觉活太累平均一个人只有不到一百块钱,现在不想做了,我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2025-09-24 06:10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的工资应该不低于65000元的80%,即48000元。 其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您的工龄和工作年限来确定,通常工龄越长,赔偿金额越高。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调解;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