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以在这间工厂以做有十多年,从去年十月份,它把我的工资降低了,它用这样的方法逼我辞工,我现在辞工了,不知道有没有补偿呢?如果有,要什么手续呢?
12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在您辞工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