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有关工资少发的问题,我在2017年十一月三号正式开始在一个私营单位工作,在今年2月13日离职,我的二月份工资在三月底发的,少了八百多,说是扣除2月13三后我没上班的工资,我想问这合理吗
12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您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您可以要求加班费,并且可以要求补发未发放的工资。另外,如果您认为公司有其他违法行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