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6年入职,17年离职,中间从13年7月到15年6月买了社保,之后的只在工资中扣除个人部分,并未上交社保局,能追讨回从06年至今的社保吗?
回答数:974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企业补缴从06年至今的社保。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当地社保机构进行投诉,以获得帮助。同时,如果您有证据证明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尽快与企业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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