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小厂上班。本公司说刚来的时候试用期一个月 我现在没有做完3月要辞职 老板说要提前一个月说 我在公司没有交金 我说只要提前3天就行 他说那样的话要按试用期的工资算。请问这样合理吗?
24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完成了试用期,并且在完成工作后决定辞职。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选择任何时间辞职而无需提前通知雇主。 关于支付补偿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雇主。因此,您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未满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差额。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建议与该工厂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如果协商无果,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