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叫覃忠,鹿寨县平山镇人。2017年5月5日到柳城县沙埔镇私人厂打工。(固定工资450O元每月,18年3月提到5000元。现金发工资。无合同)。2018年4月20日在工作中受伤,于当天到柳州中医院东院住院治疗,经诊所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做了钢板内固定手术,于5月14日出院。8月25日复查病情己基本稳定。(前期治疗费用老板已付,后期取钢板费用未付)请问现在可以跟老板协商赔偿的事了吗?赔偿的依据和赔偿项目有哪些,各项目的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
1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及时与雇主沟通,了解其是否已经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以及后续可能需要承担的费用,以便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一般来说,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包括就医期间的医药费、康复期间的护理费等; 误工费。因伤缺勤导致的工作损失,由用人单位按照实际损失标准给予补偿; 残疾赔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 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 工伤致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残疾等级确定; 其他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