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年11月发生的工伤,经过三个月治疗,在17年2月15日申请工伤认定,在17年12月9曰才收到认定书,后我要求工伤鉴定给我补赏,而人劳局办事员说得到18年11月才能鉴定,我不通,我该什么办.
2025-04-25 16:5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您应该尽快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社保部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同时,建议您收集和保存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作证等证据,以支持您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