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方特工作近半年,当时说好的是三个月实习期,三个月后涨工资,到现在也没有涨。前两天我们的项目主管通知我说让我领离职单离职回家。这不是我自愿离职的。到了工资发放日也没有给我发工资。我打电话问公司财务,他说我有两天旷工,扣了50%工资,现在工资已经成为负数了。我想问一下我的工资还能追回来么,能追回来多少。
2024-09-01 14:21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您的工资和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您所述的三个月),如果因为公司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此外,如果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例如拖欠工资等,您也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您提到的“旷工”问题,如果您确实是因为个人原因而未上班,那么公司应该尊重您的请假理由,并且不应以旷工为由进行处罚。不过,具体的处理方式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未来可能需要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