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公司上班时,一直没签合同,2014年公司补签的,但只从2012开始签的,合同是2016年12月31号到期,到期后没有续签,我仍在公司工作到2017年2月11日离职,还有合同上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有休假,但我工作期间平均算下来一年365天,每天都工作8小时,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09-01 14:1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劳动合同解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如《劳动法》)及时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有效的口头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则可能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在2012年开始生效,也应视为自始无效。 赔偿金计算。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导致了您的权益受损,例如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费等,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解,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结果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采取行动前,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个性化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