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月8号辞职,和公司商议是到做到这个月底,由于休息一天连请假一天,就被辞退,那么请问我可以让公司现结算工资,而不是到发放工资日才发放吗?
2025-03-09 17:30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公司商定的离职日期为本月8号,并且由于休息了一天以及请假了一天,导致了提前结束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剩余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并非“直到最后一个月”。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并符合离职条件,请尽快联系您的雇主确认是否可以立即结清所有未支付的工资,并确保您有证据证明您的工作时间和表现。如果雇主拒绝支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