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在医院厕所取尿样出来时,由于地面湿滑摔倒,造成腿部骨折。请问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
2025-02-22 05:11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具体而言,在患者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49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诊疗规范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民法典》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如果医院未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并且导致了患者的伤害,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医院存在其他过失行为,如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操作不当等,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