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地上干活,去医院了,花了4万多,公司说赔2万,后面还要两次手术,脚踝骨折,粉碎性.想要公司赔误工费一年,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医药费是公司出的.
2025-01-16 18:58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您的伤情和治疗情况赔偿相应的费用。 关于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所以,您可以要求公司在停工留薪期内赔偿相应的误工费。 关于护理费,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确实需要护理,可以主张护理费。但是,这需要医院出具证明,并且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才能申请。 至于交通费、营养费、医药费等费用,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是由个人承担的,除非有证据表明这些费用是由公司负担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或聘请律师帮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