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承诺代发工资,代发了一部分工资以后,劳动局工作人员以进度为由向我们提出收取红包,我们支付了红包以后,现在承诺代发的工资没有代发,该如何处理,收取红包的人员正是上级部门负责人,科级人员,现在如何让劳动局继续代发工资?因为已经代发一部分了,
27天前如果您认为劳动局未能按照承诺代发工资,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 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协议、收据或银行转账记录等。 将您的情况告知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要求他们进行调查和处理。您可以直接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室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投诉信件。 如果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之前,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且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程序。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使用不当手段或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