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5年来这家公司上班的,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底又续签了一份五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这份合同要到7月1号才生效,六月中旬因为我上班时间打瞌睡和领导发生了争吵,公司因为这件事要解雇我,请问我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赔偿
6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即使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最后,如果您对公司的行为不满,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