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五年多了,现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给我们续签合同,他们现也按照劳动法作为N加一的补偿给我们,但当时这个钱他们说发放工资的前几天直接打到我们的账户上,所以我们也没留底单.现在财务主管反悔当初的协议,让我们从新拟定一份没有N加一的协议,他以冻结我们的工资作为威胁。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做呀?
2025-06-23 18:11您好!首先,您需要确认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N+1”的规定,以及是否已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如果存在这样的约定,并且已经按法律规定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那么您的权益已经被充分保障。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不公平,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和沟通。您可以提出您的要求并表达您的不满,同时也可以询问有关法律方面的建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最后,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委托一名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在选择律师时,一定要确保他们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您的需求,并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重要的。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